“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为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市污防指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了“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标准。为引导激励企业自主申报环保“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包括铸造、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制药工业、涂料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合成纤维、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铁合金等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重点行业;涉及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电、危废焚烧处置单位、商砼(水稳)等行业企业。二、申报标准(一)基本要求1.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建设和生产有合法手续,无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2.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企业供电总线、涉气生产线及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