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市、区级特色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促进农业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核心区建设样板,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测评价对象为命名1年以上的市、区级农业园区。第三条 监测评价重点内容是农业园区建设的实际效果,各农业园区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建设效果自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上报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次年1月,由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第二章 监测评价内容第四条 监测评价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特色产业体系。农业园区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有详细的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有12个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并形成一定规模,主导产业规模占园区总规模的60%以上;开展品牌创建,有自主农产品品牌和注册商标。(二)高效生产体系。开展标准化生产,建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监管制度及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配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