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2*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直升镇道观村、万灵镇沙堡村等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三、管理要求(一)从202年11月1日起,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2*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