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精神,切实推进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如下:一、开放范围及时间(一)开放学校。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和设施。(二)开放设施。学校室外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外健身设备等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室内体育设施可低价有偿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可参照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三)开放对象。根据学校体育资源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居民(含回乡大学生,但不含未成年人)开放。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使用学校场馆的,须经学校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段里安排。(四)开放时间1.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3小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工作日早、晚间向社会开放。2.寄宿制学校除了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