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规范校车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坚持“校车专用、学生专座、公司专营”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公司管理、规范服务、部门监管”的模式。各镇(街)及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学生上下学乘车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配合校车公司做好乘车学生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车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根据区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要求,专门用于学生接送、具有统一标识的大中小型校车,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