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夯实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工作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主创建达标、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应急部门监督执法”的原则。(一)评审分离、执法协同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标准化验收等工作;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各级应急部门要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应急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专家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指导企业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三)诚信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考核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收费。评审考核费用由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支。二、评审组织单位职责按照企业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三种模式,全面推进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