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镇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垃圾分类)考核办法为有效巩固山川乡“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全覆盖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山川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财政补助资金保障依据以新出台的县中国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资金筹措与管理办法为依据。二、经费保障采取个人缴纳、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乡考核奖补、上级奖励等方式筹措。(一)个人缴纳。村民以每人12元/年的标准缴纳,由各村按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收取。(二)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各村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的长效管理经费筹资,由各村根据村规民约制定的标准收取。(三)乡考核奖补。1、为确保本乡各村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即长效管理、垃圾分类、给排水管网、灯光照明、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应急维修等维护由所在村进行实施,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补助,并纳入全乡长效管理考核应用。2、对开展长效管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的村以考核验收为基础,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按实施村实际投入资金的90%为标准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