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备案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格式合同备案公示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X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文本的备案公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第四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下列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前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供用水、电、气合同;(二)电信合同;(三)快递合同;(四)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五)消费贷款合同;(六)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合同;(七)住宅装修装饰合同;(八)物业服务合同;(九)旅游合同;(十)运输合同;(十一)市人民政府认为有需要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所列合同的文本有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者对申报备案的格式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五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