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根据*以及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是对城乡公交、城关公交运营企业提供营运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在*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公交、城关公交经营的温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条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财政、教育、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审核小组(简称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指导项目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县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公交运营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运营企业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并对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核实施过程和结果。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第六条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营运车辆、营运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