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四乱”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强监管、补短板、走前列”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打击非法侵占水域行为,根据*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要求,同时结合杭垓镇实际,经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垓执法所商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流湖泊“清四乱”长效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长效管理工作范围“清四乱”长效管理工作范围为全镇范围内县、镇(乡)、村级河道及水域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水库山塘(含漾荡、池塘),耕地上开挖的鱼塘除外。二、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和理清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长效管理工作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乱占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围垦水库山塘、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水(包括山区涧滩河道范围内鹅卵石)。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