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一)陆域范围:*;(二)河道范围:*。二、移交管理内容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窨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