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一)具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和标准(一)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00元/具(含遗体常规消毒费、化妆费);(二)3天内(含3天)的殡仪馆遗体存放费(含冷柜冷藏)100元/具/天;(三)1个价值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四)市殡仪馆骨灰寄存费;(五)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等八类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不超过300元/具,八类人员包括: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市“三无”人员,即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4.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在乡复员军人,即1954年10月3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