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意识,规范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范围(一)守信联合激励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3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二)失信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