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X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第六条市直单位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