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和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市直和驻单位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机关干部参与招商、服务投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积极外出、精准招商、招大引强、项目考核”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考核对象全市74个市直和驻单位纳入202*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单位(23个):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展研究中心)、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信息办、市土地收储中心、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二类单位(51个):市台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办公室)、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党史办、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老龄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