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办法为确保各项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政策举措落地落实,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质提速,创先争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考评办法。一、 考评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的意见、渝委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年度考评要求等。二、考评对象全县26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三、目标设置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政策法规学习贯彻、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优抚双拥服务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尊崇工作、退役军人信访稳定、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政务信息报送采用等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目标,总分值为10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四、考评方式考评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乡镇自查。各乡镇(街道)对照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总结,就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效亮点经验形成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