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1号)要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师资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2.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健全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3.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提升办园质量。4.坚持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