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市内有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客观的农村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农村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农村居民。第三条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镇、村等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2.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鼓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学习和参加技术培训,带头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带头搞好技术推广、科技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化意见建议。3.坚持科学评价。遵循农村人才成长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