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7号)关于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彭党办发202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二、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三、购买事项为农村50人及以上的40所学校(园)购买校园安保服务(从事服务的专职保安员40名)。四、工作程序(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6月2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项目特点要求,在采购机构目录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方式建议。(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021年6月30日前)。县教体局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三)确定承接主体(2021年7月20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法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