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市中心和*市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岗位第四条中心党组是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一)审定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其他相关决策事项。第五条综合科是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主要职能包括:(一)草拟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二)转发有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