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