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支行行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支行创先争优的工作目标,激发全行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员考核,就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行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工作效能、文明服务、劳动纪律、荣誉表彰等实行积分制考核,基本分为20分,上不封顶。第三条 考核对象:支行全体员工。第四条 支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释有关考核工作,具体考核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1.基础工作。全年较好完成岗位基础工作且年终行员考核合格的,得20分。工作出现差错被上级行检查发现或通报,一般性差错每次扣3分,严重差错每次扣6分,具体责任界定由部室负责人召集部室会议,区分差错严重程度、事由、原因以及部室内部管理情况(如有没有及时修订相关制度,部室会议上有没有强调相关操作要求,是不是存在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情况等),确定部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