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仓经营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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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仓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好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仓(以下简称“零售仓”)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齐心协力做好零售仓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零售仓布设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维护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零售仓场所布设(一)零售仓经营期。零售仓均为季节性零售,设置可拆卸存放仓,经营期自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初五,共计十天。(二)零售仓场所安全条件。拟设为零售仓的场所,必须符合如下安全条件:1.零售仓不得设置在违章建构筑物,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2.零售仓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3.零售仓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4.零售仓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5.零售仓周边6米范围内没有明火点(包括室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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