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县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和建制乡镇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管理及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清泉镇及各社区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当依职权做好城市绿线和绿地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住建、绿化、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及绿地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第五条 县住建、绿化、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县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到位。第二章 基本术语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附属绿化工程,是指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