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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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绿色文明殡葬,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对于全面深化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三条:申请节地生态安葬人员(以下称申请人)仅限县户籍人员。第四条: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回归自然。第五条:申请时要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并指定一名以上担保人。第六条:担保人应当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自愿接受本办法的全部条款。第七条:申请人逝世遗体火化后,骨灰直接寄存在县殡仪馆,择时统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可领取1万元奖励,其中5000元自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剩余5000元待申请人逝世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如申请人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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