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着力提高重点单位、社区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筑牢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社区、街道办以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建成1个微型消防站; 2017年底在全县所有重点单位、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救援网络。二、建设管理模式(三)建站主体。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负责建立微型消防站。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