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公交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根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采用交通部门考核、日常投诉、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事故、社会客观评价等项目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对象为我县各城乡公交企业、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各运营片区,其中,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各运营片区各视为一个独立的考核单位。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第四条 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各考核对象初始分值为100分,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季度公示通报考核扣分情况,年终考核得分为考核初始分值减去本年度总扣分分值。年终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第五条 企业考核奖初始金额按照营运大型客车3万元/辆、其他客车2万元/辆的标准合计,本年度考核奖发放金额为本年度初始金额与初始分值的比值乘以本年度年终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