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士 条 例护 士 守 则2015 年10 月12 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 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护士条例2 护士条例共分六章,35条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3 【中华护理学会2008 年版】护士守则4第一章总则5第一章总则 总则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的定义、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以及对护士的嘉奖等内容。6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第一章总则7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1、资格特征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