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 物证(material evidence):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性检材。包括人体组织与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它们形成的斑痕,如血液、精液、唾液、骨骼、牙齿、毛发、肌肉、皮肤、粘膜等。 物证检验(examination of material evidence):为了侦破或审理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的过程。法医物证的特点 法医物证的稳定性受环境影响 法医物证属于“科学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重现)-是审查其他证据的手段(客观、可靠、逻辑性)“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查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美)郝伯特麦克唐奈让证据说话。(美)李昌钰法医物证学的基本任务: 个人识别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刑事案件的痕迹、强奸轮奸的精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