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法1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 间接计算 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 计算税款,然后从中 扣除 上一环节已纳 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23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 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 抵扣 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 价外 税制度4价外税和价内税的区别1.价内税是由 销售方 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
2、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 营业税和消费税2.价外税是由 购买方 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 =(货款 /( 1+税率) *税率 。 增值税计算公式:价内税:税款 =含税价格 *税率价外税:税款 = 含 税价格 /( 1+税率 ) *税率 =不含税价格 *税率5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 2009年 1月 1日前生产型增值税;( 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 。 ) 2.以票扣税为主;3.划分两类纳税人;
3、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其中:营改增分地区、分行业进行:2013年 8月 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实施,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2014年 1月 1日起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4年 6月 1日起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6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7征税范围 项 目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 4)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 是指试点纳税人 “ 兼有 ”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
4、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 “ 混业经营 ” 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的应税事项的 “ 兼有 ” ;“ 混合销售 ” 则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如果纳税人,非在统一销售行为中,或者针对的不是同一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则属于 “ 兼营 ” 的概念。 8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 销售或进口 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
5、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三、 提供应税服务9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 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 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 2)邮政特殊服务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 3)其他邮政服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