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XX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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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小学办学章程从成都的原点出发,走向未来学校发展沿革:成都,历史悠久,2500 年前,周朝的古蜀王就在此建都,取“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之意而名成都。后成都又称“少城”、”“蓉城”、“锦城”。在老成都人的眼里,少城就是成都。宽窄巷子千年老成都宅基地的百年老屋,民居是人们情感的回归线,如今川人,天下华人的寻根情结,在这老成都文明的脉根上,得到了最为完美的连接。“少城小学”就是座落在此的一所学校,比邻最成都的宽窄巷子。少城小学于 1999 年 9 月由小南街小学和锦城小学联合组建而成。小南街小学始创于 1932 年,溯本求源,它是著名的成都市立一小,亦称少城小学,至今已有 84 年的历

2、史。锦城小学的前身则为成都八一子弟校,素以纪律严明,治学严谨而闻名。两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建起了今天的少城小学,今日少城小学的校名由来,既是地域的变迁更是历史的再现。学校现占地面积 8019 平方米,建筑面积 6757.25 平方米,有设施完善的多功能教室、录播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图书室、计算机室、阅览室。办学理念:书以载道,文而化人。育人目标:奠基真善美的品质人生 ,培养具有高尚品质的中国君子,世界公民学校校风:崇真 唯善 尚美校训:认认真真读书,端端正正写字,踏踏实实做人“真、善、美”自古为人所向往,这也是我校全体教师践行的目标,是少城对孩子培养目标。中国君子是培养学生

3、具有中国灵魂和核心价值观,世界公民是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并能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以此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说明:本部分是学校自主确定,简述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构建学校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少城小学(简称:少城小学),英文表述为 chengdu shaocheng primary

4、school,学校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西胜街 1 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 25 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 4 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标(即 LOGO)、校歌:濯锦水流,濯锦水流东,少城号芙蓉。含章威化生扬马,异曲同工。后生可畏,来者难诬,后生可畏。子将大器古同谋,吾将盛华作圣功。校徽: 学校校徽以 “少”字为设计元素,并巧妙地将“少”字演化成红色的飘带和绿色的“1”字组合图形。红飘带似孩子们胸前的红领巾,又象征着少小快乐、求

5、真、活泼的教学理念和鲜明个性;在飘带中央的“”字代表一流、第一,寓意着少小师生永争第一,争创一流的目标和决心。“”字又似向上箭头,象征着学校团结一心,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色彩:红色,热情鲜明;绿色,健康自然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用。 第六条【校长职权】一、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全

6、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挺高教育质量。(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全面

7、主持学校工作。(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职权:(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遇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2)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3)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务审批权。

8、校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等的合理分配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 7 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教育教学改革、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收入分配、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问题由学校行政会集体决策,学校党、政、工、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决策程序为:事项提出提交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教职工大会审议行政会决策通过-组织实施。学校决策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审批。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

9、)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

10、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第 9 条【党团组织】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总支部在学校起政治核心、监督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总支部根据

11、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工作。通过党章、党的文件制度规定以及支部的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并通过党员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来密切联系并带动广大群众。学校设立团支部,在党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校长 1 名,党总支部书记 1 名,副校长 2 名。下设 5 个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科研室等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副校长 2 名、教务处主任 1名,副主任 2 名,总务处主任 1 名,科研室主任 1 名。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一)校长办公室是学校领导的服务、办事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贯彻领导指示和对外宣传交流,部分学校内部的人事

12、常规事务也交由校长办公室处理。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教学管理。(三)德育处负责联系学校德育管理,少先队建设,学生活动等相关方面工作。(四)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五)科研室承担学校内部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领导人由校长聘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副校长由校长提出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决定任命、聘任。各处、室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聘任。第 11 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相关部门(或个人)提

13、出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行政会决策通过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发展需求为标准、以学校实际情况为落点。(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德育为先,教育为重。学校依据 2010 年 12 月 13 日修订的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6 号)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说明: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

14、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一)主动公开的事项。1、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2、财务收支,包括上级拨款、捐资、办公费用支出、福利性支出、公共事业费支出和招待支出等情况。3、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4、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添置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管理制度。5、评优树模、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资金分配等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及成果。6、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目标、年度述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实施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7、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制度及落实情况。8、其它管理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1、应视公开的内容、层面、对象和时机,

15、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通过事实上的民主程序进行。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期限,对内对外公布或公示。3、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学校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该将办事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教师可向工会提出申述,学生可向大队部提出申述,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述材料,由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述受理及复核。第 15 条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生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二)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校园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本章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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