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珠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30 号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章程 ,经海珠区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 年 11 月海珠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请学校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2016 年 10 月 10 日1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章
2、程(2016 年 9 月 28 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序 言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是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公办小学。学校位于海珠区万松路 35 号,属于海珠区江南中街道管辖。学校创办于 1964 年 9 月,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 “学习雷锋精神”培养学生,誉满中国教育界,学校被评为“少先队全国红旗大队” ,原中央书记李瑞环参加了学校学雷锋表彰大会。1978 年学校被确定为区重点小学,海珠区中心小学。1990 年被定为广州市教育整体改革十所联络点小学之一。1994年被批准为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 。2003 年秋季合并广州市海珠区云桂大街小学,形成一校两区的格局。目前占地面积11472 平方
3、米,校舍面积 11070 平方米。经过半世纪的底蕴积淀,逐渐形成以“松文化”为核心的学校文化,不断探索和提炼“松品教育”办学特色,以“立足松文化,培育健全人”为办学理念,致力打造成具有丰富内涵、鲜明个性、品质优秀和持续发展的教育品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2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英文名为: Wansongyuan Pri
4、mary School;学校地址:(西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万松路 35 号;(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云桂大街 1 号;邮政编码是 510220。第三条 本校由海珠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适龄学生,招生规模以海珠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 学生全面发展、终生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为根本任务,让师生有崇高的追求、坚贞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实现个性化成长。通过松文化的教育熏陶,我校师生将在思想
5、道德、行为习性、科学素养、身心素质、艺术修养以及创新思维等各方面符合当今社会对人发展的高规格要求。因此,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松品育人,成为有文化影响力的品牌学校,是我校的宗旨。办学理念:立足松文化,培育健全人办学目标:重视品行、追求品位、形成品牌德育理念:立品弘志 力学成长教学理念:重过程,重引导,重活动,重实效管理理念:情理相融 宽严结合3校训:团结诚实 乐学进取校风:阳光、活力、向上教风:博爱、身正、善导学风:乐学、善思、合作第六条 我校的办学理念,源于松品育人的教育理想,传承了学校丰厚的历史文化,满足着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七条 校徽、校歌校徽:1991 年 9 月学校开展校徽设计竞赛。
6、一年级至六年级全体学生参与了这项活动。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全校有 18 位学生获得了校徽设计的优秀奖。其中四年(1)班方璐同学设计的校徽图案入选,定为我校的校徽。校徽外形是一本书,又像是一个苗圃,反映了学生在园丁辛勤培育下读好书,明道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背景的红色表示学生在祖国的怀抱里茁壮成长。中间是万小拼音的缩写,从图形上看,也像奋飞的海燕在空中飞翔,搏击风云,不怕困难,奋勇直前。校徽下部是郁郁葱葱的松叶,昭示“松文化”是我校文化的基础。4校歌: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
7、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5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九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副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
8、)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6校长负责。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
9、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
10、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四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务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7体制。校务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总务处正副主任、教导处正副主任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参加。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
11、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8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德育处
13、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一名。(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一名。9(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
14、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名。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