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项减税政策详解目录前言一、简并增值税税率热点十一问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热点十五问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案例详解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热点十五问四、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热点八问五、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热点三问六、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两问简并增值税税率热点十一问一、此次政策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 号)规定,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 17%、11%和 6%三档,取
2、消 13%税率;将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3 种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 13%调整为 11%。同时,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简称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二、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农产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业务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扣除率为 13%。三、非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
3、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收购发票指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由购进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四、非农产品深加工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处购进农产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既用于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又用于其他业务,未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税
4、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五、非农产品深加工业务,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含农业生产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六、非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进口农产品以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七、购进农产品既用于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又用于其他业务的,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除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外,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5、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八、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是否有变化?答: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扣除率分别为:(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进销同率。(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 11%。(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是否属于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区分,分别适用 11%、13%的扣除率。九、此次政策调整,对扣税凭证的规定有什么变化?答:(一)可作
6、为扣税凭证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仅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除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外,通过其他环节(包括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三)除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作为扣税凭证。十、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哪些调整?答:一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纳税人的销售情况,11%税率一栏拆分为两栏,分别填报适用 11%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货物和服务要分开。二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增加了“ 加计 扣除农产 品进项税额” 的栏次,用于 单独填报由于维持
7、改革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的“ 加计” 扣除的进项税额。十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定?答:7 月 1 日是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纳税人 7 月 1 日前已经取得的扣税凭证、已经实现的交易,按照 7 月 1 日前后据实处理。之前的,按照原抵扣政策进行抵扣,之后的,按照财税2017 37 号规定进行抵扣。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热点十五问一、国家层面出台的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
8、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 号,以下简称 43 号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3 号,以下简称 23 号公告)二、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内容是什么?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答:按
9、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四、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 号)规定: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
10、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年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 次履行备 案手续。六、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答
1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七、企业本年度第 1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答:企业本年度第 1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 4 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八、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答: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 万元的,
12、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及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及减半征税政策。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答:(一)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及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十、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答: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及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