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5 号(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你校报我局核准的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章程,经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0月10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
2、学章程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 2015年10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简称古林职高,又名鄞州艺术学校;英文译名为Yinzhou Gulin Vocational High School;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中心路270号;邮政编码为315177;网址为。第三条 学校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
3、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本校为实施三年制职业高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38个班级,1500人。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93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收入等。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 3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生多元化成才,教师多元化进步,学校多元化发展,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把学校建设为浙江省一流、全国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富有爱国心、公德心、责任心,求真、向善、尚美,具备
4、吃苦耐劳、积极进取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职业技能、较强的交往能力的体魄健康的技能型人才。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形成一支师风好、教育观念新、学习能力强,富有改革创新、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坚持艺术教育的办学特色,以“励志 明德 尚学 强能” 为校 训,以“ 求真求知,尚善向美” 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因材施教”为 教风,以 “勤学苦练,善思致用 ”为学风,校徽为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
5、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 4 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
6、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 5 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
7、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室、校务办、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师训处、校企合作处、竞训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
8、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6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9、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7 和建议。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专业教研组、教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应有利于
10、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力推进“现代学徒制 ”。积极推进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 ”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加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根据学徒培养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探索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
11、三条 学校全面实施德育导师制,以“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 的理念,形成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育人模式。每班设首导一名,副导一名,助导二名,共四人的德育导师团队,在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方面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 8 化的指导和帮助。建立指导学生成长的档案袋,记录所带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点,对症下药,制订学生的改进和发展目标并指导其完成;建立导师工作记录袋,记录师生活动的全过程。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课程改革,坚持以生为本,顺应国际教育“融合性” 发展 趋势,更好适 应经济社会发 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多样化的需要,立足我校办学实际,紧紧围绕增加教育选择性,以
12、打造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深入探索建设“模块化课程” 的选择 机制、 “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 的学习机制。学校建立学生多次选择机制,优化选择性课程体系,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打造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体系,建立健全与选择性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价新体系。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学校施行学分制,不单纯以学
13、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9 严格执行职业教育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 三 级课 程管理” ,开 发校本课程。加 强艺体教学工作,每年度举办艺术节,召开运动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二十八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14、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0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德育导师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德育导师团队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学 生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