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深圳市宝安区德智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德智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合,足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35 区 A 栋第
2、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国贵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 推荐董事;(三) 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520 万元;出资者:黄国贵。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 办学规模:可容纳 12 个班共 360 名幼儿。 (人数按审批部门核准的在2园生人数限制)幼儿园占地面积为 2600 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 1600 平方米,按办学规模,达到生均占地面积 7 平方米,生
3、均建筑面积 11 平方米,生均户外面积 4 平方米。设有班活动室 12 间,各室面积分别为 95 平方米.90 平方米 105 平方米. 105 平方米.105 平方米. 95 平方米.100 平方米.103 平方米 105 平方米. 100 平方米.95 平方米.98 平方米,均达到 100 平方米以上.并按要求每班配备了区角柜 8 个,书桌 8 张,椅子 35 张,小床 35 张,消毒柜 2 个,以及玩具一批等。配备幼儿厕所 12 间,面积分别达到 10 平方米以上,做到男女分开。(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三)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36 岁幼儿。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本单位实行
4、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 5 人,分别是黄国贵、李洁梅、莫锦霞、刘美兰、刘利梅第十二条 本单位首届董事会的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选连任。董事长、董事会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罢免、增补董事;(二)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3(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
5、章程;(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 1 人(黄国贵) ,副董事长 1 人(李洁梅)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
6、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 聘任、解聘园长;(二) 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 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 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 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 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4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
7、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 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
8、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 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 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 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设监事 1 人(黄莉莉)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者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董事、园长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二) 对本单位董事、园长违
9、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本单位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第二十五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事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黄国贵。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 担任因违法被
10、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单位法人代表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一) 举办者出资;(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支;(三) 利息;(四) 政府资助或捐赠;(五) 其它合法收入。6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教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第三十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11、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四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
12、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第三十七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八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7第三十九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四十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
13、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四)幼儿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
14、年检不合格的;8(四) 连续两年未招生;(五)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六) 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七) 其他事由。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05 月 20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幼儿园董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幼儿园董事会成员签名:9申办人(签字):二 0 一五年 5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