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才工作政策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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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玉溪市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问答玉溪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 年 12 月 2前 言为方便我市各单位学习了解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我们印制了玉溪市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问答。希望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和带头执行,共同抓好全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工作,为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编 者2015 年 12 月 3目录第一部分一、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27 号) 3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1451 号)

2、17三、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玉财行2014 279 号) 29四、玉溪市教育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教助2014 8号) 38五、关于印发玉溪市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玉组发2015 6号) 45 4第一部分 政策文件中 共 玉 溪 市 委 文 件玉发201427 号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 年 6 月 24 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3、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 1 号)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委和市委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面建成玉溪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强化重点人才培养(一)配合实施“云岭学者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到 2020 年,选 5拔 5 名左右科研领域高层次人才作为“云岭学者” 推荐人选。入选“云岭学者” 的,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 5 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 20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二)配合实施“云岭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到 20

4、20 年,选拔 10 名左右特色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作为“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推荐人 选。入选“ 云岭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的,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 5 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 10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三)配合实施“云岭首席技 师”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到 2020年,选拔 5 名左右高技能人才作为“云岭首席技师” 推荐人选。入选“云岭首席技 师” 的, 领衔组建“技能大师” 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 5 年,在培养期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 5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四)配合实施“云岭教学

5、名 师”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开始,每年遴选储备 10 名左右教学和科研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到 2020 年,培养储备 60 名左右各级各类教学名师。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 3 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 2020 年有 20 名左右入选“云岭教学名师” 。(五)配合实施“云岭名医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开始,结合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建设,每年遴选储备 5 名左右医术水平居全省前列的优秀医技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到 2020 年,培养储备 30 名左右各类名医。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 1 至 2 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 62020 年有 10 名左右入选“云岭名医” 。(六)配合实施“

6、云岭文化名家 ”培养工程。从 2014 年开始,每年遴选储备 5 名左右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到 2020 年,培养储备 30 名左右各类文化名家。每年从储备库中推选 1 至 2 名参加省遴选,力争到 2020 年有 10 名左右入选“云岭文化名家” 。二、强化重点领域青年人才培养(七)实施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从 2014 年 到2020 年 ,围 绕 我 市 特 色 优 势 学 科 和 重 点 产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养 市 级 中 青 年 学 科 技 术 带 头 人 150 名 左 右 。(八)实施重点产业建设人才培养工程。从

7、 2014 年到 2020 年 ,培 养 引 进 结 合 、引 才 引 智 并 举 ,加 大 政 校 合 作 ,依 托 省 内 外 高 等院 校 ,培 养 湖 泊 保 护 治 理 、生 态 环 保 、装 备 制 造 、资 本 运 作 、生物 医 药 、文 化 旅 游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等 领 域 专 业 人 才 100 名 左 右 。 (九)实施“玉溪职工 职业技能” 提升工程。 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玉溪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各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 2.5%。(十)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

8、工程。从 2014 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争到 2020 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 3000 人左右。(十一)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从 2014 年开始,每年认定 200 名左右考入省属重点院校的玉溪籍优秀贫困学子,在其本科学习期间,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3000 元学费奖励。 7三、实施特殊政策引进人才(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工程。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 2014 年起,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进 5 名左右在重点产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国际水平的海内外人才;引进100 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重要引领和支

9、撑作用的人才;引进 500 名左右不同类型的紧缺人才。(十三)实行引进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按规定考核认定。(十四)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贸、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十五)实行招商引智引才。招商引智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十六)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重点骨干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企业经理人制度。(十七)支持民营

10、企业引才。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各类引进人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8(十八)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土地、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各类引进人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四、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十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经单位同意,允许和鼓励院校、

11、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非公经济单位兼职,取得合法收入。(二十)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允许和鼓励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工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 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 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所取得股份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

12、金对经认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投资补贴,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融资。五、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9(二十二)建立人才特区。抓好人才特区和创新创业人才示范基地建设,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示范区,最大限度集聚高端人才、最大限度促进创新创业、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二十三)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吸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家到县区,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专家工作站。从 2014年

13、到 2020 年,支持每个县区建立 23 个工作站,除省级财政连续 3 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 1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外,同级财政连续 3 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 5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相应的工作场地,同时可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 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 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二十四)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

14、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或20 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 50 周岁,男年满 55 周岁,或 10连续工作满 30 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十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园区投资创

15、业。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园区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入驻园区涉及市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 年内实行零收费。(二十六)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从 2014 年到 2020 年,每年从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推荐 10 名40 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 年的对口专业进修。同时,每年各推荐 10 名 35 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市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 1 年的对口专业进修。(二十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对口单位连续工作满 2 年以上的(含 2 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工作岗位补贴。(二十八)建立民族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降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门槛,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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