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国防部职能与机构设置 俄联邦国防部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是俄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国防领域内的政策,对国防领域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履行联邦宪法法律、总统和联邦政府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能。国防部的活动由俄联邦总统直接领导。 俄联邦国防部以原苏军国防部为基础组建,并于1992年、 1994年和 1997年进行了三次较大幅度的改革与调整,到 1999年总部机关的编制员额已削减到武装力量的 1 % 。 2004年,在国家行政改革中新成立的国防订货联邦总局、军事技术合作联邦总局、技术和出口检查联邦总局、特种建设联邦署等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也隶属于国防部领导,由国防协调和监督其活动。
2、国防部的基本任务是:1、制定和实施国家在国防领域内的政策 ;2、在国防领域内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 ;3、对武装力量和国防部下属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活动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 ;4、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在国防问题上活动,协调其他军队、队伍和机构完成国防任务的活动,并协调其他军队和队伍的建设 ;5、协调和监督国防部下属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活动 ;6、根据俄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组织武装力量的使用 ;7、使武装力量保持所需战斗准备程度 ;8、落实武装力量的建设措施 ;9、负责为武装力量的军人、文职人员、退役公民及其家属提供社会保障 ;10、制定和落实俄联邦在与外国和国际组织进行
3、国际军事合作、国际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的国家政策。 国防部的职责是 :1、提出制定和施行国防领域国家政策的建议、提出制定军事学说和其他军事政策文件的建议 ;2、提出制定国防领域国家纲要草案的建议,提出国家国防定货的建议 ;3、提出国防开支的建议,并提交联邦政府 ;4、制定并落实武装力量建设构想和建设计划 ;5、在其他强力部门的参与下,制定武装力量使用计划、动员计划、联邦国家武器纲要、联邦国家战场建设纲要 ;6、提出制定联邦经济动员计划和民防计划的建议 ;7、协调其他军队、队伍和机构的建设与使用 ;8、对其他军队、队伍、机构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9、组织武装力量的战略展开,并保障其他军队、队
4、伍和机构的动员展开保障 ;10、组织和落实保障武装力量战斗准备与动员准备的措施 ; 国防部的职责是 :11、组织和落实武装力量战役、战斗和动员训练措施 ;12、协调其他军队、队伍和机构的战役和动员训练 ;13、提出武装力量人数、编成和结构的建议,协调其他军队、队伍和机构人数、编成和结构的建议 ;14、为研制和改进武器装备制定统一的军事技术政策,并协调政策的实施 ;15、组织国防科研,根据合同约定国防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并为其拨款 ;16、组织武装力量技术、后勤、卫生和财务保障 ;17、协调其他军队、队伍和机构的武器装备订货工作,以实现武器装备的通用化 ;18、参与制定公民役前训练的国家标准,并与
5、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公民役前训练 ;19、参与实施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军事合作和军事技术合作等。 国防部机关由联邦总局、联邦署,部、总局、中央局、局和编人其结构的其他部门组成。各联邦总局、部、总局、局的编制人数不固定。其中,局的编制为 35人左右,下属处为 10人左右,组为 34 人。俄联邦国防部机关目前的机构设表 (二 )国防部领导人和国防部部务会议的职责目前,俄国防部设国防部长 (文职 )一名,第一副部长 2名 (总参谋长兼第一副部长一名,主管战斗训练的第一副部长一名 )。此外,俄国防部还设有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分别主管干部、营房建筑、财经和国防部办公厅的工作。 1、国防部长国防部长领导国防部,其职务由总统根据联邦政府总理的提名任免。国防部长直接隶属总统,而在法律规定属于联邦政府职权范围的问题上隶属于联邦政府总理。武装力量直接隶属国防部长。国防部长按一长制原则履行其职责,并对国防部和武装力量完成其所担负任务的情况承担个人责任。国防部长设有第一副职和一般副职,他们的职责由国防部长分配。第一副职可根据授权签署国防部长命令和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