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企业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的企业只能终止。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劳动法谚: 如果把用人单位比作航船的话,那么劳动法律风险就是航线上的礁石、险滩、激流和漩涡。 讲座内容概述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三个方面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六个板块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核心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 2017年6月,哈市某高校根据国家“疗养场所与开办单位脱钩”的文件要求,决定撤销本校建在北戴河的职工疗养基地。该基地的更夫边某向北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工18年的最低工资差额、社会保险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 目前,“国” 字号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现象比较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风险; 2、不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不全面,面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法律风险; 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 3、低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