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2017 .11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培训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依据和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 第47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 第48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 第49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7 第90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 第88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 73 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 89 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 171 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