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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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 州 帕 斯 珀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标 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2018 - 02- 02 编 制 2018 - 02 - 实施苏 州 帕 斯 珀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1目 次前 言1范围2标准引用文件3名词术语4总则5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5.1 充电站规模5.2 充电站类型5.3 充电机配置5.4 公共充电

2、站的设置6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6.1 充电站选址6.2 充电桩设置6.3 充电站布置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7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7.1 负荷及负荷等级7.3 供电电源要求8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8.2 充电站配电系统8.3 充电桩配电系统8.4 配电线路及敷设9 电能质量的要求9.1 电压偏差要求10 电气照明10.1 照度标准10.2 照明光源10.3 照明种类11 防雷与接地11.1 一般要求11.2 接地要求12 电气测量和计量12.1 一般要求12.2 表计的设置13 充电站安全防护13.1 消防及安全13.2 噪音限值13.3 标志标识14 对其他专

3、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14.2 通风专业1前 言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节 能 环 保 政 策 , 促 进 电 动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 延 伸 供 电 服 务 价 值 链 , 指 导 和 规 范 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本 标 准 是 由 苏 州 帕 斯 珀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制 定 。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公 司 所 有 ; 5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在施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 标 准 仅 适 用 于 苏州 帕 斯 珀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等 各

4、 有 关 单 位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 充 电 桩 施 工 与 改 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

5、允许偏差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 50217-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200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名词术语3.1电动汽车 ele

6、ctric vehicle (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 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3.2充电 charg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3.3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3.4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5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

7、、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6充电桩 charging point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3.7充电机效率 charging efficiency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3.8充电区 charging area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3.9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 10(20)kV 变换为 380V 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4 总则4.0.1 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必须贯彻执

8、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4.0.2 充 电 站 及 充 电 桩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立 足 电 动 汽 车 产 业 的 技 术 现 状 , 同 时 兼 顾 未 来 发 展 , 做 到 远 近 结 合 、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4.0.3 充电站、充电桩的规划、选址,应与配电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与配电网的供电能力相适 应。4.0.4 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1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5.1.1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

9、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 营业场所。5.1.2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更换、电池存储的设施及场所。5.1.3 充电站配电装置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组成。5.1.4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5.2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5.2.1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组成。5.2.2 充电桩 d 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5.2.3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5.2.4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6.充电站布置6.1 总体布置a) 充电站的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

10、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7b)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至少应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 附设电动汽车等候充电的停车道,便于电动汽车进出。c)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 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坡向站外。d) 充电机应靠近充电区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e) 充 电 区 应 考 虑 安 装 防 雨 、 雪 的 设 施 , 以 保 护 站 内 充 电 设 施 、 方 便 进 站 充 电 的 电 动 汽 车 驾 乘 人 员 。6.2 电气

11、布置a) 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 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53 1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和 GB 50054 低 压配 电 设计规范 的规定。b) 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等,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且宜设 在建筑物的首层,便于运输和安装。c) 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之间、充电机与充电区停车位之间应尽量靠近。d) 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房间。或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设置 在同一房间,变压器应选用干式,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e) 当受到建设场

12、地限制时,变配电设施与充电机可设置在户外组合式成套配电站中,其基础应适 当抬高,以利于通风和防水。f) 变压器室不宜与监控室贴邻布置或位于正下方,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7.1 负荷及负荷等级7.1.1 主要用电设备 充电站主要用电设备包括充电机、监控设备、通风装置、其他用电设备及站内照明等。7.1.2 负荷等级根据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电监安全 200823 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 监 督 管 理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电 力 用 户 性 质 的 划 分 标 准 。 按 照 充

13、 电 装 置在 经 济 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a) 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 公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b) 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c)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7.2 供电电源要求7.2.1 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高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高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的变电 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每回供电线路应能满足 100%负荷的供电能力。7.2.2 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由单回路供电电源供电。7.2.3 用电设备在 100kW 以上充电站应采用

14、 10(20)kV 电压等级供电。用电设备的容量在 100kW 及 以下的充电站,可采用 380V 电压等级供电。7.2.4 交流充电桩应采用 380/220V 电压等级供电。7.2.5 直流充电桩应采用 380V 电压等级供电。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8.1.1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 3C认证标志。8.1.2 变压器a) 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b) 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c)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 1600kVA。d)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

15、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 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e) 变压器宜选用整流变压器,以减小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绕组结线宜采用 D d0 yn11, 也 可 采 用 Y d11 yn0。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移相式变压器。f) 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可选用两台绕组结线分别为 D yn11 和 Y yn0 的配电变压器,以减小谐 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8.1.3 开关柜a) 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b)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630kVA 及以下、干式 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kVA 及 以 下

16、, 变 压 器 回 路 宜 采 用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组 合 单 元 。 当 单 台 油 浸 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630kVA 以上、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kVA 以上,变压器回路应选用 带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单元。c)低压开关柜宜采用金属封闭抽出式开关柜。8.2 充电站配电系统d8.2.1 10kV(20kV)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380V 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8.2.2 采用整流变压器时,充电机的两回低压线路应分别接入整流变压器低压两个绕组系统。其他三相 用电设备应均衡分配在整流变压器低压侧两个绕组,照明等单相用电设备应接于星形结线绕组侧,各单 相负荷

17、应均衡设置。8.2.3 变压器星形二次绕组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 TN-S 接地系统,变压器三角形二次绕组的低压配电系 统采用 IT 接地系统。8.2.4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并具有接地保护功能。低 压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脱扣装置。98.2.5 容量较大或重要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8.2.6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 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8.3 充电桩配电系统8.3.1 充电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 TN-S。8.3.2 向充电桩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

18、动作电流 为 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8.3.3 向充电桩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宜带有分励脱扣器附件。8.3.4 成组布置的交流充电桩宜采用链式供电。8.3.5 交流充电桩的配电系统应尽量做到三相负荷平衡、各相负荷矩相等。8.3.6 直流充电桩宜采用放射式,也可采用链式供电。8.3.7 在新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时,充电桩的计算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8.3.8 在已建成停车场设置的充电桩时,应对配电站现有变压器进行容量校验,对配电装置进行校核。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措施。8.4 配电线路及敷设8.4.1 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采用铜芯导体。8.4.2 高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

19、乙烯绝缘类型,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照明及插座宜选用 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8.4.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8.4.4 低压接地系统为 TN-S 时,宜选用五芯电缆,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低压接地系统 为 IT 时,可选用带 PE 保护线的四芯电缆。8.4.5 用于三相用电设备的电力电缆,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类。用于单相负荷及直流负荷的单芯电 缆,其外护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铠装。8.4.6 低压电缆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满足电 气装置的正常工作。8.4.7 为便于低压供电

20、线路引入、引出充电桩,低压线路的截面不宜大于 120mm2。8.4.8 向成组布置的交流充电桩供电的低压电缆总长度应保证电缆线路正常泄露电流不使剩余电流保 护装置发生误动作。8.4.9 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敷设,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 隔处理的钢管。9 电能质量的要求9.1 电压偏差要求9.1.1 供电电源电压偏差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要求:a)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b)220V 单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10%。9.1.2 用电设备电压偏差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

21、合下列要求: a)充电机及其电气接口5%。b)充电桩5%。10 电气照明10.1 照度标准充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应符合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10.2 照明光源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10.3 照明种类12.3.1 照明种类有工作照明和疏散照明。10.3.2 应急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11 防雷与接地11.1 一般要求11.1.1 充电站的防雷与接地应满足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 接地的有关规定。11.1.2 独立建设的充电站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2、如与其他建筑物共同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 性质并经计算确定其防雷级别。11.1.3 充电站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技术措施。11.2 接地要求充 电 站 电 气 设 备 的 工 作 接 地 、 保 护 接 地 、 防 雷 接 地 宜 共 用 一 套 接 地 装 置 。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应 不 大于 4。12 电气测量和计量12.1 一般要求12.1.1 电气测量和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要求参见 GB/T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 范和 DL/T 5137-200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12.1.2 电气测量和电能计量装置配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准确度要求参见 GB/T 50063-2008 电 力装 置 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和 DL/T 5137-2008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13.1 消防及安全13.1.1充电站的建(构)筑物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站内建(构)筑物与站外民用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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