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职 业业 卫卫 生生 健健 康康 知知 识识 1 编辑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11 月4日修正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 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 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 编辑课件 根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