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016年1月20日1一、公告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要求:2一、公告全文 一、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要引导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积极利用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和企业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