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459795 上传时间:2019-02-2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

2、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网约车- 2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市行

3、政审批局负责全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负责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经营车辆的许可。合浦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经营车辆的许可。公安、宣传、维稳、网信、工会、发改(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法制、通信、税务、人民银行、信访、住建、市政、各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运力投放及运价第四条 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投放运力。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必要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市场调控。 第五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本经营

4、许可区域内的计程计价方式及标准。网约车运价调整必须提前 15 日向社会公布。禁止在特殊时段、特殊环境下临时暴涨运价,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应当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3 -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线上服务认定结果; (二)在本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必须

5、具备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六)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 4 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县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6、,经审查予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 4 年。 第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4 -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

7、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六) 经营管理制度(含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及线上调度软件说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线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线下安全经营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含驾驶员学习制度、信访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乘客失物查找及管理制度)文本;(七)属申请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经营有效期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

8、营许可审批机构对辖区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执行)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 5 -信息、接入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批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 30 日内,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9、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批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 日向服务所在地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批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资格管理第十三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二)网约车经营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发动机排量不得小于:增压发动机 1.4T、自然吸气发动机1.6。鼓励使用新能

10、源汽车;(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统一接入本行政区域交通行业监控管理平台,能实施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四)车辆技术性能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6 -(五)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籍的车辆,已经投入使用的车辆变更为网约车的,登记日期须在 3 年之内,经营期限按车辆登记使用年限相对应扣除经营期限。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批机构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有人必须与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所有人一致,经营期限为 8 年,到期后网络预

11、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行作废。第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仅限于所核准的网约车使用,实行一车一证制。第十六条 拟从事本行政区域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考试合格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者需持有有效的北海市居住证;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3、驾驶员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

12、麻醉药品后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超员记录和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 7 -吸毒记录;5、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2、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超员记录和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吸毒记录的核查结果

13、;5、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核查结果; 6、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2 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6 张。第十七条 市行政审批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限期 6 年。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原件;2.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4.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超员记录和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

14、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吸毒记录的- 8 -核查结果5. 无暴力犯罪记录;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第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备,报备信息包括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经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3 年。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完成注销。第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平

15、台公司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超过 3 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 27 学时的继续教育。(二)网约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实施。(三)网约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中予以记录。(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 -第五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16、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一)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技术档案,确保按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 1 个网约车平台获取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并与所接入的平台共同承担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可作为巡游

17、出租汽车网召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将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为巡游出租汽车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设备进行计程计价,必须确保线上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一致。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 10 -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

18、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多种投诉处理渠道,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第三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