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IDCBJ SVR北京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托管合同-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北 京 国 研 网 络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鲁 能 科 技 大 厦 五 层 502 区电话:65253838传真:65244907 邮编:100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服务器托管及提供 INTERNET 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 “网络
2、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乙方所属机房的服务器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二) “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乙方所属机房的服务器与“China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三) “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四) “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五) “不可抗力”是指: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2、战争、罢工、政府行为。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 CHINANET 的线路、
3、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六) “客户”指甲方。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托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2(二)如甲方使用在乙方处托管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如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四)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1、提前二十四小时与乙方客户服务人员预约;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3、
4、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五)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由此而导致的服务中断,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乙方支付服务中断期间的托管费用或向乙方就此索赔。(六)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七)甲方委托乙方
5、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将保留对经济损失的追索权。(八)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权益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将保留对经济损失的追索权。(九)甲方如需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为此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3(十)甲方确保在本合同
6、履行时,已向国家有关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合法登记注册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经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三)在甲方技术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同意其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甲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四)负责设备安装、联网调测。(五)向甲方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时,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1、紧急情况通知;2、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3、技术问题咨询。(六)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七
7、)乙方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 99.99%以上。同时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达到 99.9%的网络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 44 分钟。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自己的安装调测义务,直至甲方付款为止,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应付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以此累计。(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应付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以此累计。(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服务器中断时间每月超过四十四分钟乙方将给甲方延
8、长二天的使用时间。(四)甲方拖欠乙方费用逾期五个工作日,乙方将向甲方发出“停止业务警告书” ,- -4并按所列时间停止服务器托管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第五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一) 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4、 “China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
9、断;(二)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责赔偿。1、甲方的服务器设备不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指标、电器特性、通信方式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2、甲方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5、乙方数据中心所在电力供应单位的长时间市电中断;6、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联络甲方时,乙方尽力去联系甲方而仍然无法联络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三)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客户设备的损失,乙方的赔偿范围限于当
10、时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和类似的设置等损失以及可预期收益损失等。第六条 通知的确认托管服务的期间内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提供继续服务或者发生传输故障的应该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进行确认。甲方没有及时通知的,视为乙方提供了继续服务或者没有发生故障。- -5第七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一)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二)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
11、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方拖欠乙方的托管费十五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自拖欠费用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期间内服务器托管费总额的 10%作为违约赔偿金。(三)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四)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缴纳剩余合同期限内服务器托管费用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预交的合同款,在扣除甲方应付的违约赔偿金后,剩余的费用乙方退还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按照对等原则,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退还甲方预交尚未履行部分的合同金额,并增
12、加退还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它(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 ,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二)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以免费为甲方保管所托管服务器 1 个月。1 个月到期后,若甲方依然未将所托管服务器搬走,则双方认同:甲方已经放弃对托管服务器的- -6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托管的服务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处置费用及处置收入均与甲方无关。(三)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
13、,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五)若双方未在本合同的服务期限终止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并以此类推。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继续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第十一条 服务内容(一)甲方将其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放置到乙方所属机房内,以开展 Internet 信息服务
14、。1、甲方托管的服务器型号及数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 个机位, 个机柜 ,供甲方放置服务器。(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需要: 独享,独享带宽为 M; 共享 100M;(三)乙方为甲方提供 个 (全路由 半路由)IP 地址,其中 个 (全路由 半路由)IP 地址为免费提供,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提供甲方使用的全部 IP 地址。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7第十三条 费用和结算(一)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1、安装调试费 元;2、服务器托管费 元;3、IP 地址使用费 元;4、其它: 合同期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二)付
15、款时间及方式:1、付费周期(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 季付 半年付 一年付 其它 2、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应将安装调试费(大写) 元整和服务器托管费(大写) 元整,和 IP 地址使用费(大写) 元整,合计(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3、余款支付:甲方应在前次付款对应账期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次的服务器托管费 。 4、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 现金 支票 电汇 银行划拨 其它 5、乙方的帐号信息:收 款 人:北京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金融街支行 帐 号:110010708000560258756、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第十四条 相互联系的确
16、认(一)甲方联系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8(二)乙方相关信息:客户服务热线:(010)65253838技术排除热线:(010)4000101121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25 号东办公区传 真:(010)65276366电 子 邮 件:ServiceSRITIDC.COM网 站:WWW.SRITIDC.COM邮 编:100010本协议自签署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盖章: 乙方北京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盖章: - -9补 充 协 议甲方:乙方:北京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