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如何处理?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为何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城乡管理当中难以回避的问题。面对违章建筑,不管是不作为。怎么来解决这种拆与建的矛盾?作为管理者应当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合法建造应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第一,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