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460285 上传时间:2019-02-28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2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20160322南京海关政策宣讲会(韩企专场)—减免税政策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Nanjing Customs海关 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内容提要 INFORMATION 自有资金B后续管理 CA 鼓励项目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自 2015年 4月 10日起,对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 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和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所列商品外,按照 国务院关

2、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 1997 37号)、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 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对 2015年 4月 10日以前(不含 4月 10日,)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 鼓励类范围的,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手续。但有关项目单位须于2016年 4月 10日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申请 。Nanjing

3、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对于外资比例低于 25%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对照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15年第 22号令 )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 2008年第 65号公告 )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 20

4、15年修订) (财关税 2015 51号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2年第 83号公告 )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自 2015年 5月 1日起,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出具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一、鼓励项目 商务主管部门在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企业设立 (增资 )事项时,对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外商投资,在企业设立 (增资 )的批复中明确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的信息,包括 :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Nanjing Customs海关 南京海关 “ 12360 通关伴你行 ” 政策宣讲会二、自有资金 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以下简称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 ),用于对相关投资项目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的,免征进口关税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