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王秉春劳动法律风险防范讲座企业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的企业只能终止。劳动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劳动法谚:如果把用人单位比作航船的话,那么劳动法律风险就是航线上的礁石、险滩、激流和漩涡。讲座内容概述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三个方面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六个板块l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核心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2017年 6月,哈市某高校根据国家 “ 疗养场所与开办单位脱钩 ” 的文件要求,决定撤销本校建在北戴河的职工疗养基地。该基地的更夫边某向北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工 18年的最低工资
2、差额、社会保险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 84万余元。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目前, “ 国 ” 字号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现象比较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风险;2、不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不全面,面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法律风险;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3、低于法定最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面临补齐工资和按其差额部分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劳动法律风险;4、超时劳动不支付加班费,面临着支付加班费和按照加班费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劳动法律风险。 案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5、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着支付赔偿金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法律风险;6、用人单位忽视劳动者权益,面临着劳动者损公肥私的劳动法律风险。临时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分析一、现行劳动法律认为临时用工就是正式用工二、现行劳动法律没有规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三、用人单位的劳务用工关系容易混淆为劳动关系临时用工劳动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一、用人单位应当谨慎使用临时用工二、用人单位应当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建议有用工需要的单位使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四、尽量不要考虑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