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 2016 年 8 月 日至 2019 年 8 月 日(叁年)将单位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为确保车辆维修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比选保证金5000元转为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