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一、 公司员工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