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工程公司 设施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 以“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生产要与安全管理同步进行。第四条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施维护分公司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区主任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等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切实搞好安全管理监察工作。第五条 设施维护分公司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制定设施安全运行规范,监督、检查维护工区、景观亮化维护工区、抢修队伍安全生产工作